醫保政策
職工醫保住院患者管理規定
來院就診的醫保患者,確需住院治療的由接診醫師在醫保本上記錄病情并開具入院診斷證明,到出入院結算處辦理入院手續后攜帶醫保本、卡、診斷證明、單位介紹信或患者身份證(醫保科留存復印件),到醫保結算審核窗口辦理醫保登記手續。
3日內未在醫保科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其住院審批登記之前的醫療費用不計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起付標準:參保人在45歲以下(含45歲),一年內,第一次住院起付線750元,第二次600元,第三次不再設定起付線。參保人在45歲以上,一年內,第一次住院起付線65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不再設定起付線。
報銷比例:參保人在45歲以下報銷比例87﹪;在46歲以上退休以前報銷比例89﹪;退休人員報銷比例91﹪。(不報銷的費用及起付線除外)。
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使用單項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特殊材料,需要到醫保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納入統籌基金報銷。審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使用特材發票的復印件、診斷證明、特治特檢審批單、發生特材費用的一日清單,加蓋醫保審核章后到醫保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的特殊材料(如支架、人工股骨頭等植入體內的特殊材料)、特殊治療(如血液透析、介入治療等),特殊檢查(單項費用在80元以上,含80元的),個人自費30﹪,其余的由統籌金支付。
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藥品、一次性用品、不報銷的特殊材料及進行特檢特治的患者,需要填寫醫患協議書及特治特檢審批單。
出院結算時需要攜帶出院診斷證明、住院費用匯總單、雙處方、醫患協議書和特檢特治審批單等資料到醫保結算處辦理出院手續。
治療終結后30日內未及時辦理報銷結算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分享到:
上一篇: 農村合療住院患者入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