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關于臨床醫師用血權限分級管理的通知
為了規范指導醫院臨床輸血科學、合理、安全、有效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我院臨床醫師實施用血權限分級管理。
一、臨床醫師用血權限的準入
1、臨床醫師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參加醫院組織的臨床輸血知識培訓及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醫院用血管理委員會授予臨床用血權限。
2、有用血權限的醫師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臨床輸血知識培訓,未參加培訓的予以院內通報批評,連續兩年不參加培訓的,暫停其用血權限。
二、臨床用血申請分級管理制度
1、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2012版的規定,患者病情需要輸血治療時,經治醫師應當嚴格掌握輸血指征,根據醫院規定履行申報手續,由上級醫師核準簽字后報輸血科。
2、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小于800ml的,由具有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之間者,由具有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超過1600ml的,由具有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方可備血。
5、急救用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由醫務科(或總值班)審核同意后準予輸血。
6、搶救用血或其他原因不能立即繳費的患者用血,由醫務科(或總值班)審核同意后準予輸血。
7、急救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三、臨床醫師用血權限的認定管理
臨床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查指標,對輸血指征進行綜合評估,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訂輸血方案,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臨床醫師應當正確運用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對醫師合理用血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用于個人業績考核與用血權限的認定,連續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其用血權限,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取得用血權限。
銅川市人民醫院
2017年5月8日